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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及开支范围的通知
点击数:4764 更新时间:2008-08-27 9:37:00   

河北省财政厅

中共河北省委老干部局

关于省直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及开支范围的通知

[1993]冀财事字第50号

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保证其他各项经费的正常开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给省直退休干部安排了一定数额的公用经费,现将其他标准开支范围通知如下:

  一、省直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省级每人每年500元;厅局级每人每年300元;处级及其以下的每人每年200元。

  二、省直退休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主要用于退休干部订阅报刊(厅局级每人可订阅一份报、地方报和一份老年刊物,处级及其以下的可订阅一份地方报和一份老年刊物),购置活动室的文化用品、书籍、资料,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重大节日慰问等项开支。

  三、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应专项提取,专款专用,当年用不完的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此项经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在有关款项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项目内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开支。

  本通知从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九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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