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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属社会团体2017年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3715 更新时间:2018-01-02 10:37:34   
省属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河北省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河北省“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冀办传[2017]11号)和《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河北省省属社会团体2017年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民政厅
                       2017年5月25日
《河北省省属社会团体2017年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河北省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河北省省属社会团体2017年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一问责八清理”的工作要求和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部署,从社会团体实际出发,按照分级负责、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面深入推进社会团体“小金库” 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重点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彻底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抓好落实;着力构建和完善防治社会团体“小金库” 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清理的范围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
   (二)清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和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均纳入清理内容,主要是2014年以来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资金的收支数额。对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清理以下内容:
    1、设立“小金库” 问题
   (1)利用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以虚假事项或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2、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主要指以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问题,重点关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省属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所属社会团体的检查工作,工作部署由河北省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直接登记、2016年脱钩和列入2017年脱钩工作的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负责检查工作。
    三、时间步骤
    社会团体“小金库” 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1月结束。主要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集中整改、完善制度四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截至2017年5月31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清理范围的社会团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分别填报《“小金库”问题自查情况表》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自查情况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直接登记、2016年脱钩和列入2017年脱钩工作的社会团体,于5月29日前,将检查材料报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5月31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汇总的自查情况表报送省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6月30日前)。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登记管理机关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清理范围单位总数的10%,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其他检查中发现有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线索的和以前年度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和单位;
    2、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3、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零问题”的单位。
    4、年检中财务存在问题或往来资金数额大的单位。
    抽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检查工作组汇报。
   (三)集中整改、解决问题阶段(7月至9月)
    针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法违纪案件移交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对清理出来的问题挂账督办、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并于9月10日前将专项清理工作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省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1月)
    1.对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完善制度,提出从源头治理的有效举措,建立和完善防治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长效机制。
    2.对本地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分类、纠错整改举措、整改初步成效、完善政策措施及建议等内容的工作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省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 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后的重点工作积极推进。要结合社会团体“小金库” 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入手,加强防治社会团体 “小金库” 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工作,巩固治理成果,有针对性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防治“小金库”的管理制度,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
    联系人:刘远 陈娟
    联系电话:0311-85336899、85336939
    传真电话:0311-85336968、85336899
    附件:1、《省属直接登记和参加设立“小金库”治理的社会团体名录》
          2、《“小金库”问题自查情况表》、《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自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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